雲南網訊(記者 吳傑)4月10日中午12時,雲南省國稅局局長張樹學作客“金色熱線”;近日,針對網友在雲南網金碧坊論壇提出的問題,雲南省國稅局進行了回覆。
  網友“@面多爾” : 局長你好,有個小型微型企業免收發票工本費的問題。由於政策之間銜接和解釋的空白,就造成執行的不一致。但我想,按照國家政策的精神,是要盡可能讓更多的企業受惠,企業都能免了,個體戶免也在情理之中,但政策又不明確。另外,對於總分機構的企業,如果總機構統一領購發票,向分支機構分發,對於達到小微標準的分支機構,是否也可以免收發票工本費?請解答一下,謝謝。
  雲南省國稅局:網友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根據國家現行政策的規定,答覆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04號)規定,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31項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包括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執行時包含了個體工商戶,執行時間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2年底,國家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又下發了《關於公佈和取消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取消了稅務發票工本費(使用冠名發票的企業除外)。所以,從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國稅系統已全面免收了稅務發票工本費。
  二、對於總分支機構領用發票的問題,根據稅務機關的管理規定,對於總分支機構均為獨立納稅主體的,由總分支機構分別到各自的主管稅務機關免費領用發票,對於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主體的,可由總機構領取發票後分配給分支機構使用。
  三、對於因稅務機關提供的普通發票式樣和票面印製內容不能滿足本單位使用需求或生產經營規模較大,出於企業形象和廣告宣傳的需要,要求使用冠名發票的納稅人,其發票工本費由冠名企業直接與發票印製企業結算。
  此前報道:  (原標題:雲南省國稅局做客“金色熱線”回覆部分網友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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